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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 营造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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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是中国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

 

《营造法式》是中国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对于古建筑研究,唐宋建筑的发展,考察宋及以后的建筑形制、工程装修做法、当时的施工组织管理,具有极大的作用。此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编成,崇宁二年(1103年)颁发施行。由将作监少监李诫所作。书中规范了各种建筑做法,详细规定了各种建筑施工设计、用料、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书357篇,3555条。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原书《元祐法式》于元祐六年(1091年)编成,但因为没有规定模数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对构建比例、用料做出严格的规定,建筑设计、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李诫奉命重新编著,终成此书。

全书共计34卷分为5个部分:释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看样主要是说明各种以前的固定数据和做法规定及做法来由,如屋顶曲线的做法。  第一、二卷是《总释》和《总例》,对文中所出现的各种建筑物及构件的名称、条例、术语做一个规范的诠释。指出所用词汇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确切叫法,以及在本书中所用名称,统一语汇。 第三卷:壕寨制度、石作制度。 第四、五卷:大木作制度:材、斗栱、昂、铺作、平坐、梁、阑额、柱、阳马、栋、柎、椽、檐、举折 第六至第十一卷小木作制度:板门,格子门,乌头门,软门, 第十二卷雕作制度、旋作制度、锯作制度、竹作制度 第十三卷:瓦作制度、泥作制度 第十四卷:彩画作制度 第十五卷:砖作、窑作制度等13个工种的制度,并说明如何按照建筑物的等级来选用材料,确定各种构件之间的比例、位置、相互关系。大木作和小木作共占8卷,其中大木作首先规定了材的用法。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均以材作为基本模数。 16-25卷规定各工种在各种制度下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 26-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的定额,和所应达到的质量。 29-34卷规定各工种、做法的平面图、断面图、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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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34卷。宋李诫编修。清初钱曾影宋进呈抄本。半页11行,行22字。版框22.5cm×18.5cm。白口,左右双边。12册,2函。
  卷前有宋崇宁二年正月十日、绍圣四年十一月二日奉旨准依奏镂版颁行札子,李诫《进新修营造方式序》,其后为《目录》、《看详》各一卷, 首叶下钤“虞山钱曾遵王藏书”印记一方。
  《营造法式》是一部记录中国古代建筑营造规范的书。始编于北宋熙宁间(1068-1077年),元祐六年(1091年)成书。绍圣四年(1097年)李诫奉敕重修,元符三年(1100年)修订完毕,并经御览,于崇宁二年(1103年)付梓。
  全书分为总释总例、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图样五大部分,共357篇,3355条。有“看详”和“目录”各一卷。
  第一、二卷《总释》和《总例》,考证了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通用的名称以及书中所用的正式名称;第三至十五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和窑作等13项工种的制度,而大、小木作的内容占了8卷篇幅,其中最重要的是大木作制度中规定“材”为祖,材有八等,以材作为房屋建造的基本模数;第十六至二十五卷按照各作制度的内容,规定了各工种的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第二十六至二十八卷规定了各工种的用料定额和有关工作的质量;第二十九至三十四卷是图样,包括测量工具,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木作、彩画作的雕饰和彩画图案,殿堂、厅堂地盘(平面图)、侧样(横剖面图),共约560余幅,是此书中极为珍贵的部分。
  此书系统地总结了北宋前建筑学方面的可用之法,大部分章节是根据当时工匠的实际经验总结而成,反映宋代建筑建造中模数的制定和运用,设计的灵活性,装饰与结构的统一以及生产管理中严密性,是宋代建筑技术向标准化和定型方向发展的标志。《营造法式》是当时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建筑学专著之一,对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直到今天,它仍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一部极为重要的、富有科学价值的参考文献。
  《营造法式》的宋刻崇宁本、绍兴本,宋刻元修补本,今仅残存单叶或零卷。明《永乐大典》、清《四库全书》曾将其录入,但前书也只残存一卷。现存钞本多出自绍兴本,此为其中较完善之本。